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廳級審判員劉元成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浙江省東陽市決策咨詢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盧洪標家風敗壞,對兒子失管失教,讓老板幫帶提攜,利用職務影響力攫取私利……
近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利用職務影響力攫取私利”引發群眾關注。“影響力”是什么,它究竟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這是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都必須準確把握的問題。
一、為己謀私的影響力就是破壞力
職務影響力有著“硬幣的兩面”。一個有崇高理想的人,他所形成的影響力,能向社會傳遞源源不斷的正能量。反之,一個價值觀崩塌、私欲膨脹的人,其影響力產生的負能量亦十分驚人。
為己謀私的影響力成為構筑“圈子”的吸附力。在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的心目中,影響力就像一個吸附力超強的磁場,可以把“能為我所用”的人吸引進來,把“與我唱反調”的人排斥出去,進而形成一個以“我”為中心的“圈子”。北京市門頭溝區龍泉鎮原黨委書記索寶柱在單位里帶頭奉行江湖習氣,以維護自己的“老大”位置。他帶頭助長的不良風氣讓同志關系變了味、形形色色的關系網越織越密,最終把自己編織進了牢籠里。貴州省水城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王爾彬表面上“孤傲、難接近”,私底下卻與“小圈子”內的人頻繁交往,習慣于老板的吹捧,隱蔽在“小圈子”內推杯換盞、私相授受,利用職務影響力為他們的經營活動提供關照。大錯一經鑄成,醒悟為時已晚。
為己謀私的影響力成為官商勾結的黏合力。有些人一旦占據“高爵顯位”,即成為不法商人的“圍獵”對象。權位帶來的溢出效應,使影響力將官與商緊緊地黏合在一起,結成利益共同體。四川省大英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陳小平,被“圍獵”者“長線投資”,逢年過節,“圍獵”者都會“有所表示”,且沒有明確的請托事項。隨著陳小平職務的提升,“圍獵”者的“投資”開始產生“回報”。到最后雙方已是親密的“商業伙伴”,共同經營一些生意。當“伙伴”的親屬在外地涉嫌刑事犯罪,陳小平都會千里迢迢趕過去,利用自身影響力去“撈人”。
為己謀私的影響力成為“全家腐”的助推力。升官發財、封妻蔭子的封建余毒在今天還未徹底消散,有些人一旦“當了官”,就被奉為“家族驕傲”。“官”的虛榮心不斷泛濫,就要用自己的影響力去證明自己是個真正的“能人”。江西省萬載縣房管局原局長賀立新為四姐賀某英、外甥女曾某梅分別開辦房產中介,享受房產評估、交易、辦證“綠色通道”;外甥藍某利用賀立新的影響力推銷建材;弟弟從殯儀館臨時工被賀立新聘用為下屬單位職工,賀立新還“出資”給弟弟開煙酒店,并暗示開發商“照顧”其弟生意……當然,賀立新從中通過“入股”“借錢”等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數百萬元。結果,賀立新沒能成為“家族驕傲”,反而淪為令家族蒙羞的腐敗分子。
為己謀私的影響力成為期權腐敗的“忍耐力”。既想貪,又想躲,一些人在崗在位時違規給人辦事,一分錢不收,但堂而皇之地向對方提出“等我退休了,你再來報答我”。湖南省郴州市人防辦黨組原書記、主任白廣華利用擔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和幫助,大多數是在其退休后單獨或共同多次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總計327萬余元,所收財物全部被其個人揮霍。影響力終難持久,期權腐敗不過是掩耳盜鈴的把戲,機關算盡躲不過嚴陣以待的反腐利劍。
當影響力變為破壞力,違規干預、撈取好處、請托辦事、謀求特權等違紀違法行為就會漸成氣候,必然損害一個地方一個系統的政治生態,為害深遠。
二、實質是公權力“脫韁”
公權力一旦“脫韁”,影響力的“野馬”就會無所忌憚地“狂奔”。
丟棄了初心,忘卻了使命,失去了共產黨人的本色,其權力觀就會庸俗化,就會有人利用職務影響力,千方百計地謀取私利。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原黨組書記、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湯楊精于算計、自認為“撈錢有一套”,一面收受工程老板錢物,一面利用職務影響力向工程老板高息放貸。他甚至將收受來的賄賂款,再向該行賄者高息放貸。調查人員感嘆:“他已經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的基本底線,徹底淪為金錢的奴隸。”
從近年來通報的案例可以看出,靠職務影響力搞尋租,在一些關鍵領域、關鍵崗位尤其突出。他們借助手中掌握的壟斷、稀缺、優勢的特殊資源,進行交換、交易,滋生出“靠山吃山”式的腐敗。湖南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陳剛分析,這類腐敗很多發生于電力、通訊、公用事業、土地、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門和壟斷行業,資源一旦被壟斷,權力就容易高度集中;這類腐敗大多演變為系統性腐敗,無論靠什么“吃”什么,實際上都是權力的濫用,其背后自然少不了盤根錯節的關系,系統內部上下“互動”、左右“幫襯”,“群腐”難免。
家風失守,對身邊工作人員失管,使得黨員領導干部的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影響力謀取私利,進一步放大了影響力的破壞力。有的在幕后收錢,有的充當“掮客”,插手、干預工作、人事安排等。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寧都縣委原書記王四華的胞弟王某甲利用王四華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請托人職務晉升及工程項目中標、承建過程中,收受請托人所送的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在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家做保姆的胡某某,通過找李億龍打招呼、批條子,幫人調動工作,從中收受賄賂20萬元。
對權力缺乏有效監管,一些基層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沒有把嚴明黨紀作為分內之事,在抓早抓小上用力不夠。再加上相關規章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自恃影響力很大的人于是明火執仗、胡作非為。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委原書記朱渭平不僅辦了企業,還入股投資了多家公司,更嚴重的是購買在自己管理轄區的擬上市公司的股票,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自己謀取私利。在懺悔書中,他寫道:“長期主政一方,過去的改革創新取得成功的同時也養成了驕傲自滿的情緒,逐漸養成了獨斷專行的作風,對一些重大事項、大的投資決策,違反程序,直接布置安排,聽不進同事的意見,違反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試想,如果監督和制約及時跟進,“驕傲自滿”“獨斷專行”的朱渭平是否可以早一些收斂、收手?
三、抓住“七寸”亮劍
黨員領導干部的職務影響力來自公權力。解決用影響力謀私利的問題,關鍵是校正黨員領導干部的權力觀,完善并落實好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對用權者進行嚴格監管,讓影響力用來為群眾謀利益。
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堅決抵制其任性妄為。《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來自領導干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要堅決抵制,并將有關情況報告黨組織。
強化對一把手的教育監督,發揮好頭雁效應。有黨建專家建議,要突出權力觀教育,引導黨政一把手正確認識權力、正確行使權力,在工作和生活中養成自覺接受監督的習慣。在權力運行過程中,建立一把手權力清單制度。對一把手履職用權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制定部門權力清單,明確哪些是集體權限,哪些是一把手權限,哪些是下一級單位的權限,哪些是班子成員的權限,做到權責明晰、權責一致。給權力劃清邊界,為影響力套上“緊箍”。
在一些關鍵領域、關鍵崗位,則要找準借助影響力搞腐敗的路徑,提高規律性認識,進行精準治理。一些地方為此進行了深入探索、實踐。上海市針對一些國有企業與該企業領導人員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發生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問題,于2018年6月出臺《關于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沖突的辦法(試行)》,提出“七個不得”,為國企領導人員劃清了“紅線”、標明了底線。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于2019年7月印發《關于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向利用、冒用、盜用領導干部名義辦事的違規違紀現象“亮劍”。這些制度性的安排,都很好地卡住了借助職務影響力搞腐敗的“七寸”,值得借鑒。
治理“靠山吃山”等借助職務影響力謀私利的突出問題,紀委監委如何做實做細監督職責?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李超認為,“要充分發揮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的作用,緊盯重大工程、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行業的監督,推動相關部門和行業進一步加大政務、財務公開力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斷利益輸送的鏈條。”
針對期權腐敗的特點,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應從制度上予以規范。比如應根據不同領導干部的行政級別和權力特點,明確辭職及退休后的從業領域,讓其既能發揮余熱又不能違紀違法。
“黨員領導干部應帶頭涵養良好家風。”江西省崇義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曾雷說,干部要堅持原則,慎待親情,守好“后院”,常敲家庭“警鐘”。要監督好身邊人,防止下屬違紀違規。在面臨誘惑時,要及時教育親屬和身邊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少打職務影響力的“歪主意”,回歸“廉”字方陣。
(來源:大連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