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清〔1992〕5號)
各有試點任務的省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國務院有試點任務的部、委、總公司清產核資領導小組:
為了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現將《清產核資總體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在一期試點工作中試行。在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上報。
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
1992年3月28日
清產核資總體方案(試行)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決定“認真進行清產核資”。國務院以國發〔1990〕38號通知,決定清產核資工作在“八五”期間進行。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把清產核資工作列入《中共中央關于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明確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清產核資,解決國有資產狀況不清、管理混亂、資產閑置浪費和被侵占流失問題。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把清產核資工作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這是我們進行清產核資的法律依據和行動綱領。我們一定要遵照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國務院的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這次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務使清產核資達到預期目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經濟運行機制正在向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軌道轉換。但是,當前我國經濟工作中仍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一些重大的基本經濟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尤其是在改革中,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新的管理體制改革滯后,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對企業改革在現有基礎上取得實質性進展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一次清產核資,不僅能夠摸清國有資產“家底”,促進解決國有資產的“跑冒滴漏”及占有使用擴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保障社會主義公有制物質基礎不受損害,而且還將有利于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深化改革,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明確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經濟責任,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科學的評價和考核,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推進經濟工作全面轉移到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為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打下基礎。這項工作真正搞好了,有利于從總體上摸清我國的國情國力,研究解決我國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鞏固和發展治理整頓成果,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擴大,以及維護和發揮全民所有制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和領導作用。這項工作不僅有著重要的經濟意義,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為此,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決定,加強領導,周密計劃,精心組織,通力協作,把這一工作切實抓好。
二、清產核資的主要任務和具體目標
根據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決定和指示精神,這次清產核資的主要任務是:徹底清查資產,界定資產所有權,核實國家資金占用量,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確立國有資產產權管理關系,促進建立健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
通過清產核資達到的具體目標是:
(一)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帳實、帳帳相符;
(二)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范圍;
(三)資產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基本相符;
(四)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
(五)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
(六)按照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嚴格并簡化資產、財務管理,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內容和政策
這次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含各類公司、銀行、下同)、事業單位、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軍隊和武警等,以及上述各企業、政黨機關、社會團體、軍隊和武警等,以及上述各企業、單位投資或舉辦的國內合營、聯營、集體和其它等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重點是清查核實各類企業中的全部國有資產。
這次清產核資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一)清查資產,摸清“家底”。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登記;對各項國家資金及債權、債務進行核對查實;對企業、單位管理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逐步解決。
在清查中,對盤盈和帳外的資產及物資(商品),必須全部入帳;對盤虧和報廢的資產或物資(商品),可根據國家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按現行制度不能處理的,經過全面清查,摸清情況,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另行處理。
(二)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對資產所有權的界定依照國家法律和政府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工作的重點是對各級政府、部門、軍隊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舉辦或有直接財產關系的集體企業單位的資產,以及合營、聯營和其它企業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資產進行財產所有權歸屬關系界定,并確定其相互之間的財產占用的數量或份額,把一切應屬于全民所有制的財產,以正式的法律手續和憑證明確為國有資產,以杜絕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流失。一時界定不清的,可作為待界定資產,在清產核資以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一步研究界定。
(三)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資產價值重估的范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中1990年以前(含1990年)購建的主要固定資產。對出資各方均屬全民所有制或以全民所有制為主的國內合營、聯營和其它企業的資產,也要進行價值重估。資產價值重估辦法另行制定。
(四)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通過清查、界定、重估,對企業、單位占用的國有資金、基金進行重新核實,并據此核定企業的國有資本金,進行產權登記,從法律上規范國家對國有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各自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間經濟責任關系。
(五)建立健全資產交易機制,推動資產的合理流動。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逐步發展和完善已經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資產交易市場;對清查出來的閑置資產,通過資產交易市場進行調劑或由商業、經貿、物資等部門積極處理。各企業也應大力組織自銷。
(六)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通過清產核資,要探索研究解決影響國營企業發展主要矛盾和問題,促進改善企業經營機制和外部環境;要改革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新的財務指標體系和方法;建立經營使用國有資產的責任制度,完善相應的報告、監督、管理、評價和獎懲制度,為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奠立基礎。
有關清產核資政策措施的制定方法,一方面要搞好預先研究工作,把當前和長遠結合起來,尤其是要將研究解決清產核資中涉及到的問題和清產核資以后建立一套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結合起來;另一方面要通過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政策、制度和基本工作方法。為了研究問題,總結經驗,先進行試點工作的企業,有條件的可先按新的一套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實轉。
四、清產核資的總體部署
這次清產核資工作,是在繼續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新形勢下進行的,任務艱巨、復雜。因此,工作的開展必須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深入,再全面鋪開”的方針,并采取“充分準備,統一部署,集中力量,分步實施”的工作原則進行。關于清產核資工作的總體部署,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前期準備和試點階段,約需兩年左右的時間。主要任務是調查研究,擬定方案、辦法,組織試點,并進行各項基礎準備工作。試點擬分為兩個步驟進行:
(1)進行小范圍試點。由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在全國選擇若干個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草擬的第一期試點用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試行)、《清產核資辦法》(試行)等政策、制度、規定和基本工作方法進行初步試點,總結經驗,摸清問題,研究政策,檢驗基本工作方法,并進一步修改完善開展工作的基本文件和擬定各項有關的制度、規定。
小范圍試點工作,從1992年第一季度開始進行,大體用一年左右的時間。
(2)進一步擴大試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若干個直屬企業、單位和一、二個市(縣、區),各計劃單列市各選擇若干個直屬企業、單位和一、二個縣(區),國務院各部門各選擇若干個大中型企業,根據修改后的全國《清產核資總體方案》和《清產核資辦法》(草案)等進行試點,進一步總結和積累經驗,完善基本工作方法。在此基礎上,形成正式的全國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基本文件及相應的政策、制度、規定,經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國務院批準實施。
擴大試點擬在1993年進行。擴大試點工作要根據小范圍試點的情況,在總結經驗后,另行部署。純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清查登記工作在1993年全面鋪開。
第二階段為組織發動和全面實施清產核資階段,時間約為一年左右。這一階段屆時將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清產核資的決定》和《清產核資辦法》。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發布的“決定”和“辦法”,層層建立組織,廣泛宣傳清產核資工作的意義,組織人員的業務培訓,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清查資產、界定所有權、重估價值、核實資金、產權登記和初步審核企業法人占用的資本金等工作。
全面工作的展開,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結合整個經濟工作形勢進行。初步計劃在1994年展開。
第三階段為制度建設和檢查總結階段。主要任務是正式核定企業的國有資本金,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制度及進行閑置資產處理,完善資產調配和交易的經常化工作秩序,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各地區、各部門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總結、檢查;各級清產核資機構對統計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向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正式報告工作結果。
全國清產核資工作從試點起步到結束,大體用四至五年的時間。在清產核資工作開展的同時,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財政部、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等有關部門抓緊進行試點,在企業、地方、部門各個層次探索建立符合經濟體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的國有資產產權制度,并探索有較高效益的、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國有資產管理方法,以便在清產核資之后,結合經濟管理體制不斷深化配套進行改革,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新體制和新方法,促使把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切實有效的搞上去。
五、清產核資的組織領導
清產核資工作在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按企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分級分系統有組織地進行。
(一)國務院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全國的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一位國務院領導同志擔任,并由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體改委和商業、經貿、物資、統計、物價、工商及部分工交部門、軍委總后勤部的領導同志組成,下設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人員主要從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銀行和其它各有關部門抽調。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市(地)縣以上人民政府也均成立本級政府的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下設辦事機構,領導組織本地區的清產核資工作。
(三)國務院各部門要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下設辦事機構,領導和組織本系統的清產核資工作;直屬企業、單位較少的部門,也可以只設立清產核資辦事機構。
(四)各企業、單位要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下設辦事機構,具體組織本企業、本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規模較小的企業、單位,也可只設立清產核資辦事機構。
六、清產核資的各項配套措施
清產核資工作,涉及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內容復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需要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各個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努力才能完成。除由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草擬《清產核資總體方案》、《清產核資辦法》等主要工作文件和擬定基本工作方法外,為了處理有關政策問題,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同時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需由國務院各部門密切協作配合研究制定下列制度的辦法:
(一)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配合研究提出清產核資中暴露的財產損失和資金虧損掛帳、潛虧等問題的處理政策及辦法。
(二)由財政部商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資產重估增減值的帳務處理辦法和完善折舊制度。
(三)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國家體改委、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配合,各行各業管理部門參加,共同制定對企業經營效益按行業資本金利潤率考核和管理的辦法。
(四)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國家體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配合,研究提出完善國家投資投入產出效益監督考核和促進現有資產合理流動、優化配置的具體辦法。
此外,通過清產核資暴露出一些侵蝕國有資產權益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制定相應的政策,認真查明情況,嚴肅處理。同時,這次清產核資參加人員較多,還須制定嚴格的工作紀律、制度和表彰辦法,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清產核資也是一次增強國有資產所有權意識的思想教育工作,各有關報社、雜志社、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
這次清產核資的經費,按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承擔;企業的清產核資費用在企業管理費等有關科目中列支;部分專項費用由中央財政專項開支。